自愿注冊原則,是指商標所有人根據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商標注冊。通過申請并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注冊人對該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的保護:未經注冊的商標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不得與他人的商標相沖突。
強制注冊原則,是指國家對生產經營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務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標,規定必須經依法注冊才能使用的強制性規定。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準注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目前,我國規定強制性注冊的商標只有:人用藥品(西藥、針劑和中成藥等)和煙草制品(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等)。